轉載自:建筑通
1、建設單位容易出現的違規
(1)建設單位已與設計單位進行口頭協商,對工程實體進行局部變更,但未及時履行書面變更手續;
(2)原設計文件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大修改變動,建設單位未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圖紙審查機構審查;
(3)建設單位現場質量保證體系人員,特別是項目負責人變更,無變更手續;
(4)建設單位未能及時組織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。
2、勘察、設計單位容易出現的違規
(1)設計變更文件簽字、簽章不齊全;
(2)參加地基驗槽人員非本工程勘察、設計單位人員或不是相應專業人員,當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驗槽時,又無委托手續;
(3)參加工程基礎、主體分部驗收的人員非本工程勘察、設計人員,當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驗收時,又無委托手續;
(4)不參加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。
3、施工單位容易出現的違規
(1)項目經理經常不在施工現場;項目部人員變更手續不齊全;
(2)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到位情況不符合要求;
(3)未制定“專項施工方案”,或“專項施工方案”內容不齊全、不具體、可操作性不強,工程施工與施工組織設計、施工方案不符;
(4)未進行重要部位、關鍵工序的技術交底和工程預檢,或技術交底內容針對性不強;
(5)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、構配件沒有質量證明文件,復印件未注明原件存放處;
(6)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、構配件未按規定批次、批量進行進場復試或未及時取回試驗報告;
(7)施工過程中,涉及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試塊、試件和材料未進行見證檢驗;見證檢驗的比例、種類不符合要求;樣品的封存、標識不符合要求;
(8)混凝土試塊、砌筑砂漿試塊留置組數不符合要求,標養試塊、同條件養護試塊的養護條件不符合要求,試塊匯總、強度統計評定不及時;
(9)施工現場鋼筋焊接、機械連接、鋼結構焊接、螺栓連接、基樁檢測、回填土檢驗、路基壓實度試驗等試驗批量不滿足要求;
(10)施工放線記錄、隱蔽驗收記錄、驗槽記錄、釬探記錄、人工地基施工記錄、混凝土澆筑記錄、坍落度檢測記錄、樁基施工記錄、瀝青攤鋪測溫記錄等施工記錄不及時,數據不真實、內容不完整、結論不明確;
(11)管道打壓、電阻測試、通風空調、電梯、建筑智能調試記錄內容不齊全;
(12)屋面淋水、地下室防水效果、門窗及幕墻三性試驗、室內環檢、設備試運行等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沒有檢驗記錄或內容不齊全;
(13)市政工程功能檢測資料內容不齊全;
(14)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驗收規范規定;
(15)檢驗批、分項、分部(子分部)、單位(子單位)工程質量的檢驗報驗資料不及時、內容不完整;
(16)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不及時,監理單位提出的整改通知回復不及時;
(17)施工日志記錄內容不全面、不具體;
(18)施工現場計量器具沒有檢定證書。
4、監理單位容易出現的違規
(1)監理人員變更手續不及時;總監、專業監理工程師經常不在施工現場;
(2)對材料、構配件、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不及時;
(3)對分包單位的資質、施工人員上崗證件、審查不及時;
(4)未建立見證取樣臺帳,見證取樣制度落實不到位;
(5)旁站記錄控制點與旁站方案內容不符,旁站記錄內容不能全面反映施工情況;
(6)監理例會不按規定時間召開,監理月報不按規定時間出具;
(7)當工程實體存在質量隱患時,監理人員不按要求下發監理通知、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或監理通知、工程質量整改通知下發后不及時落實問題整改結果;
(8)不及時組織檢驗批、分項、分部(子分部)工程的質量驗收,參與單位(子單位)工程質量驗收,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人員到位情況不符合要求;
(9)監理日志記錄內容不全面、不具體。
5、檢測單位容易出現的違規
(1)檢測報告簽字、簽章不符合要求;
(2)出具的檢測報告內容不齊全;
(3)不合格的檢測報告不及時上報。